惩戒熊孩子 不能一“扔”了之
熊孩子被父母“扔”在公共场所?据澎湃新闻报道,近日,宁波一名9岁女孩因在机场行李转盘处贪玩,父母为了让其长记性,将她“丢”在机场;嘉兴一名13岁男孩因贪玩和母亲发生冲突,父亲竟将孩子带到高速公路口,让孩子独自下车,然后开车离开了。
熊孩子贪玩不服管是很多父母都头疼的问题。家长带着孩子出行,计划好了时间、地点,但有的孩子就是东看看西瞧瞧,一会要买这个,一会要玩那个,就是不肯走;有的孩子不好好学习,甚至有不良行为。家长着急上火在所难免,适当给一点小惩戒,立立规矩,让熊孩子长点记性完全可以理解,总比无原则的溺爱好。但出发点是好的,不代表手段方式就可以简单粗暴。
把自理能力不足、社会经验欠缺的孩子单独扔在公共场所,不仅可能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,还留下安全隐患。机场和高速收费站环境复杂,人流量大,大人都容易晕头转向,把未成年的孩子扔在这种地方,孩子慌慌张张找不到路很可能摔倒、被门夹到、被车撞到;而且孩子心理状态不稳定,再加上之前受到家长的责骂,很可能情绪失控。幸好机场、收费站的民警和收费员认真负责,孩子都得到妥善安置,最终安全回到父母身边。否则一旦出现危险,后果不堪设想。
将孩子扔在公共场合,这两家的家长的目的无非是为了“让孩子长记性”。殊不知这是把家庭教育的责任扔给了社会,同时增加了社会救助的成本。不能用打骂的手段教育孩子,将孩子扔在公众场所的做法同样不可取。往小里说,这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对头,缺少科学教育的能力,是不负责任的表现;往大里说,没有向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等方面的保障,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。再说,如此管教容易让孩子产生“被遗弃”的感觉,不仅效果事倍功半,更可能适得其反,以至孩子更加逆反。
熊孩子该教育,熊家长也该反思。孩子贪玩是天性,需要的是引导;言语顶撞父母应该训诫,但不能采取过激的方式。吓唬未必能长记性,立规矩更应在安全合适的地方。
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,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。家庭教育的责任父母“扔”不掉,更不能“扔”给社会。
原标题:锐评丨惩戒熊孩子,不能一“扔”了之
来源:北京晚报 实习记者 孟雅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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